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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为明确服务标准,简化服务程序,提高服务质量,高吉电子旗下施达令品牌产品对各经销代理的服务标准做以下说明与规定:

 一、不良产品退换货程序
第一条:凡高吉电子科技所属施达令品牌全国的各地经销商、零售终端必须严格执行售后服务标准,对符合退换标准的产品应给予无条件退换货;
第二条:各经销代理方一将不良产品返修前,应先经过我公司区域经理的初步鉴定,填写《退货申请表》,该表中应详细填写返修的产品明细、数量、返修原因等,并由办事处经理或区域经理签字确认后,向客户服务人员提出申请。客户服务人员根据《退货申请表》的内容,严格按照《施达令客户服务标准》进行审批,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传真到经销商方面,经销代理商按《退货申请表》中的批示的处理方案执行,如需退货处理,经销代理商方应将《退货申请表》随同退货品一同返回,以便于核对数量等。
第三条:凡无未经我公司办事处经理或区域经理,以及客户服务人员审批的《退货申请表》的返修产品,成品仓库一律不予受理。
第四条:如出现产品的批量质量问题或其他例外原因需退货情况,由公司办事处经理或区域经理向客户服务人员提交书面的申请,客户服务人员将视情况进行特批,办事处经理或区域经理按批示意见执行,在未收到批示前,不可擅自处理。
第五条:我方物流人员收到经销代理退回的货物后,随同已审批的申请表按照相关验收标准进行对照清点、验收,将清点数量及质量判定结果详细记录在《退换货验收清单》内,如发现有数量或型号不符合,及时与客户部服务人员与经销商沟通,对于数目和状态不符合的,原则上以我方物流人员实收为准。若判定有质量、或是生产失误等我方原因,应将返修不良品交由质检人员进行检测,按《退货处理流程》运作。
第六条:客户部服务人员对于符合换货要求的产品安排换货或冲帐,我公司承担运费;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在退货申请表回执栏内详细填写不能换货的原因及数量,并及时反馈给申请负责人,申请负责人在七个工作日内需回复生产车间,彼此协商处理,如超过七天而未回复的,我公司有权对该批物货进行处理。
第七条:我公司所有不良品和配件返修处理必须在货品到货七日内,处理和反馈完毕。
 
  二、 良品退换货标准及相关规定:
1、良品退换货执行标准与规定:
包装完好的未开箱良品,经销代理商必须完整填写《特殊申请表》,提交施达令公司办事处经理或区域经理审核确认后,传回公司客户服务人员,客户服务人员接到“特殊申请表” 后两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将批未结果传真给经销代理方,并先在区域内进行货物调配,运费由经销方承担,如区域内无法调配的,自进货之日起:
(1) 三个月内的,按进货价总额的30%收取换货损失,并由经销代理商承担往返运费;
(2) 超过三个月的,按进货价总额的50%收取换货损失,并由经销代理商方承担往返运费;
(3) 超过一年以上不予退货;
备注:良品退换货根据不同情况,经销商需分别提供:
1)、特殊申请表;2)、销售出库单;3)、换货数量、明细,以及金额的收货凭证等等。
2、凡是客户要求特殊订制的产品及促销期间所进的产品一律不予退货。
3、经销代理商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合作时,其良品库存全部退回我公司客服部,其滞销品及包装不全但未经安装使用过的,高吉公司按进货价五折收回,样品不可退回。产品退回商品产生的运输费用由退货经销商承担。
 
                                                        高吉电子 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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