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宣布12月1日起上调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其中,销售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3分钱,上网电价对煤电为每千瓦时2分6,所有发电平均为2分5.同时,此次调整还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
据了解,《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出常规能源发电价格部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分摊,并已于2006年开始执行。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0.4分钱,每年征收金额100亿元左右。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已入不敷出,2010年度缺口20亿元左右,2011年缺口100亿元左右。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需求还会进一步增加,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急为迫切。
此次发改委还对电煤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发改电[2011]299号)。合同电煤合同电煤适当上涨,涨幅不得超过5%;对市场交易电煤实行最高限价,发热量5500大卡的电煤平仓价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
此外,还发布了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按照居民每月用电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是基本用电,第二档是正常合理用电,第三档是较高生活质量用电;第一档按照覆盖本区域内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第二档按照覆盖本区域内95%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提价标准每度电不低于5分钱,第三档提价标准每度电为0.3元。此外,还增加一个免费档,对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各个地方根据情况设置10到15度免费电量。同时,明确提出鼓励实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并要求各地制定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办法。阶梯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可并行执行。